黄宗智|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再思考:一个来自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视角的导论
“非正规经济”(informal economy)原来是发达国家形容发展中国家的现象的词汇。其前身“非正规部门”(informal sector)是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于20世纪70年代率先用来区别带有劳动法律保护和福利的“正规”部门与没有如此保障的“非正规”部门。其后,一整代优秀学者,如汉斯•辛格(Hans Singer)和理查德•乔利(Richard Jolly)、基斯•赫德(Keith Hart)以及雅恩•布雷曼(Jan Breman)等阐明了其在肯尼亚、加纳、印度等国家的具体情况。后来,鉴于许多原来所谓的正规现代经济部门也雇用了大批非正规人员,国际劳工组织把“非正规部门”一词修正为“非正规经济”,但其核心定义基本没有变。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研究证明,在大多数亚非拉国家非正规经济人员已经达到非农从业人员的一半到四分之三。当时,由于欠缺可用数据,没有纳入中国(黄宗智,2009,20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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